2020年华桥外国语小学新生入学流程是怎么样的?家长们来看咯!
2020年5月8日 in 华桥外国语小学
2020 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宣传资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葛湾学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糖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考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教基[20071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适龄儿童入学
2014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 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一、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二、属完成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持该房产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入户该户籍地址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五、符合 2020 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 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不符合以上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一、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 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四、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一、2020 年,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符合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5 月 18 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 月 5 日-5 月 10 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 2:30-5:00 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16日-5月18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 2:30-5:00。
4.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预约安排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网上报名提交后,5 月 16 日-5 月 18 日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备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及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房产资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
(3)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出生证;
4. 儿童计划免疫证;
5.儿童身份证。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规〔2020〕1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 号),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二、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5 月 18 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并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三、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一、具有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须在完成当年的报名手续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 20 号,电话咨询:81174989)或(南片)康迪学校(地址:芳村大道山村正南街 6 号,电话咨询:81891099)申请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 286 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地址:广州市黄石北路 199 号,电话:32589474)申请入学。
三、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葛湾学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糖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考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教基[20071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适龄儿童入学
2014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 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一、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二、属完成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持该房产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入户该户籍地址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五、符合 2020 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 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不符合以上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一、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 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四、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一、2020 年,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符合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5 月 18 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 月 5 日-5 月 10 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 2:30-5:00 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16日-5月18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 2:30-5:00。
4.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预约安排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网上报名提交后,5 月 16 日-5 月 18 日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备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及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房产资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
(3)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出生证;
4. 儿童计划免疫证;
5.儿童身份证。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规〔2020〕1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 号),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二、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5 月 18 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并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三、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一、具有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须在完成当年的报名手续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 20 号,电话咨询:81174989)或(南片)康迪学校(地址:芳村大道山村正南街 6 号,电话咨询:81891099)申请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 286 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地址:广州市黄石北路 199 号,电话:32589474)申请入学。
三、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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